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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十二道卡点“硬核”防火

2020年03月23日 00:00 自贡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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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季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加之清明节很快来到,林区周边农事用火、游人用火、祭祀用火和生产用火“四峰叠加”,这几天我市气温不断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如何切实抓好疫情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这对于我市相关部门、区县、乡镇来讲,都将面临一场不小的考验。

  今天(23日)上午,记者就对自流井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开展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探访。


  上午九点过,记者在自流井区飞龙峡镇的草堂村和新国村设立的两个森林防火文明劝导点看到,值守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告诫车内人员,不带火种进入山林。正在现场巡视的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检查人员讲,借鉴这次疫情防控基层一线的设点经验,自流井区在飞龙峡、仲权、荣边镇三个林区乡镇布设了12个森林防火文明劝导点,区自然资源局、公安、乡镇政府联防联控,严防死守火灾隐患,同时开展护林防火文明劝导。



  在飞龙峡镇草堂村的卡点上,记者看到这里摆放了自流井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门印制的“森林防火文明祭祀”倡议书和森林防火“十不准”的宣传单,检查人员在现场也再次叮嘱卡点值守人员,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让护林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记者注意到,在每个进入林区的卡点上,都摆放了鲜花。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检查人员告诉记者,这次今年全区首次倡导“鲜花换烧纸”的文明祭祀理念,入林上坟的群众可在防火劝导点领取鲜花,以鲜花代替火炮、烧纸寄托对先人的哀思。正在卡点上值守的草堂村干部告诉记者,全村森林覆盖面积达85%,每年清明回来祭祀的群众就有四五百户人以上。现在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大家还是很支持配合。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不仅卡点上的小喇叭在宣传护林防火知识,村里还专门在摩托车上装上扩音设备,走村串户到处播放。在现场,草堂村的两位村民讲,现在用鲜花换烧纸的文明祭祀方式,他们还是接受。据了解,整个飞龙峡镇拥有林区面积近两千公顷,作为城市的森林氧吧,每年都肩负着护林防火的安全重任,镇干部讲去年数据显示,清明前后就有三、四万人进入林区踏青祭祀,今年受疫情影响,预计人数还会大量增加。现在镇上从人员、防控物质配备、重点区域、人员的摸排都做了充分应对。


  为了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还专门在每个卡点摆放了全区的重点林区分步示意图,提请进入林区的群众注意。吴虹告诉记者,上周六检查人员在林区巡视中,就发现一位智障村民在自己的自留地里烧杂草,发现火情后,大家迅速行动,扑灭火源,避免了一场引发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


  吴虹告诉记者,目前除了做好森林防火联防联控工作外,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户外烧火、学生玩耍点火、个别智障村民用火等不可控的防控难点,还要求全区各乡镇村组要抓实抓细,把这类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打小、打早、打了,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建设好我们绿色生态家园。

  新闻背景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上坟祭祀引发山火,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涉嫌失火罪。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系统管理员

责任编辑: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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