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民事审判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委托律师与被告胡某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网络视频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并当庭通过四川微法院平台在调解笔录上予以签字确认,化解一起9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法官了解到,原告黄某在甘肃,被告胡某在西藏,为便利群众诉讼,承办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征询意见,采用四川微法院平台进行网络视频审理。组织网管、审判人员协调,开展调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细心指导当事人如何操作使用四川微法院平台,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使用网络视频调解审结本案。
自流井法院不仅是缩短了庭审各方之间的地域距离,更是司法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
编辑: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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