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申领对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且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对象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即:通过工商注册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三、申领资料
(一)《自贡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月数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发放原则
(一)申请人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剩余月数的失业保险金总和。申请人失业保险金剩余享受期限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限有重复月份的,不计入剩余月数。
(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按审核同意当月申请人本人的发放标准和剩余领取月数计发。
(三)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申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向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及创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划入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个人账户。
(四)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于每月底前将《自贡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剩余月数失业保险金申领汇总表》(附件2)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备案。
编辑:江淘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