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常态化 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国内局部地区陆续发生聚集性疫情,秋冬季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等标准,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患者、陪护等人员。
(二)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监所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和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酒店宾馆(公共区域)、公园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
(六)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健身房、歌舞厅、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封闭场所工作人员。
(七)理发店、影剧院、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九)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
(十)办公场所的服务人员。
(十一)物流业、邮政快递业、进口物资转运业等一线工作人员。
(十二)餐馆、单位食堂从业人员。
(十三)其他通风不佳、人员密集的场所,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一)健身场所、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艺厅、网吧、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歌舞厅(KTV)、公共浴室、医疗机构、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重点单位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体温检测情况应分别用台账记录。
(一)省外到(返)自贡人员(所在村社区负责查验);
(二)进入宾馆酒店、火车站、客运站、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员。
(三)养老机构新入住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区域从业人员。
(一)火车站、农集贸市场、商超、宾馆酒店、餐馆、公共卫生间、电梯、理发店等重点场所;
(二)中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监狱、物业小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
(三)室内健身场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歌舞厅、游艺厅、网吧、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空间相对密闭的文化休闲娱乐场所;
(四)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
以上场所应落实通风和定期消毒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备注:以上相关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等标准整理,供工作中使用,如与《指南》不一致内容,请严格按照《指南》执行。
自贡市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1月06日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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