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
通告提出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发现问题产品能通过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简称“川冷链”)追溯精准定位、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等五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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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同时发布了《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明确入川进口冷链食品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没有消毒证明的,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不得向未在“川冷链”注册的生产经营主体购进、销售入川冷链食品;不得采购在“川冷链”平台无溯源信息的入川冷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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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日晚召开的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着重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加强核酸检测等,坚持人物同查,并要进一步完善“川冷链”各项功能,建立健全冷链食品追溯体系,与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农产品市场、成都城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防控工作,严格做好人防物防,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对于违法企业将严格执法,顶格处罚违规企业,情节严重者,甚至要加重处罚,打破企业的侥幸心理,严查隐患;对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追责,县市区局要积极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者将受到严格追责。
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防护的同时
食品安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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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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