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8月31日进行第一次修订,《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日前,财政部公布2021立法工作安排称,将力争在2021年内完成《政府采购法》(修订)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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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解决采购质效不高的问题、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列》),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列》共9章、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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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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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解读
《政府采购法》立法背景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政府采购制度,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每年大幅度增长。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迫切需要完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三)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日益严峻,严重败坏党风,损害国家利益。党和国家急需通过立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成员国要求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和尽快在政府采购这一领域中建立规范的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
政府采购法,其根本目的就是为政府采购行为立规矩。具体目的为:一是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定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效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依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惩治腐败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促进廉政建设。
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法》和《条例》都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和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不得低于成本)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类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其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货物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新、改、扩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和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建设工程(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新、改、扩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和与新、改、扩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明确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明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对代理机构的选择作出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四)明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对注册地在这些地区的企业进行加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如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等。
(五)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为:来自权利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
(六)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人。代理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七)明确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那么为什么要修订
《政府采购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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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当前,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
去年12月底,财政部已经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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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18项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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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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