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在 全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水库开展河面清理。
一、专项行动范围
自流井区辖区河道全长81.56公里,其中:旭水河9.3公里、百节子河5.76公里、釜溪河11.2公里、金鱼河26.2公里、溜根河13.1公里、朱公河16公里及16座水库清理。
二、专项行动目标
河道河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打捞、清理、运输、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达到水面干净清洁,河岸无垃圾。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1、河面无明显漂浮物,河岸无杂物垃圾;
2、打捞的漂浮物、垃圾等必须作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堆弃在河岸或其他区域,影响环境卫生;
3、在汛期涨水或上游放水后,要立即清除漂浮物,并在10日内完成清漂打捞工作;
4、清漂保洁人员和船只应依法依规购买相关保险,清漂保洁作业过程中,所有清漂保洁船只和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应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6、服从特殊情况下的打捞任务的安排和完成。
四、行动步骤
河面清漂保洁分时段、重点位置进行安排部署。
1、日常清漂保洁 除汛期外的清漂保洁,由于河面比较平静,要加强 在重点位置进行清理打捞,特别是张家沱、法藏寺、沙湾码头、水崖居大桥、毛家坝大桥等回水沱位置,要加大清漂力量进行清理,打捞。
2、汛期清漂(5月-9月) 由于 水流较快,加大清漂频次,加派人员力量,对河面进行清理,并安装、设置拦河绳。
五、工作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河面清漂保洁工作涉及 范围广 、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 ,各清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 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2、加强日常巡河 各镇、街要加强河道巡河,及时发现、上报河流漂浮物,并督促清漂单位妥善处理打捞的河面垃圾,防止二次污染。
3、加强协同联动。区河长办要及时协调上下游、左岸右岸,防止河流在汛期出现大面积河面垃圾堆积,污染河流水质。
4、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清漂单位的督促、检查、指导,区河长办将对清漂单位实行季度考核,清漂当季考核不合格的应给予扣减当季清漂工作费。
编辑: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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