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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一波三四五六折的鱼塘纠纷如今怎么样了?

2021年11月25日 20:02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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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王某流转了荣边镇灵官殿社区梁某、杨某等5户村民的十余亩土地用于养鱼,期限为30年。但2020年起,王某认为某企业修路导致其鱼塘渗漏,故其将流转的鱼塘闲置并且拒绝按时支付梁某等人的土地流转费,因此梁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流转费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将土地复原状。舒坪法庭依法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巡回审理。

在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情绪时而“对立”时而“友好”,调解进行的并不顺利。

10月25日,法官再一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过一下午反复沟通协商,晚上7点左右双方基本达成意向性共识,决定于第二天上午在法官的见证下进行和解。


10月26日一大早,原告就拨通了法庭的电话,提出除昨晚说好的支付金额外,王某还要支付违约金。

这一通电话打破了原先的平静,这一波三四五六折的纠纷还能调解能成功吗?


经过前期多次实地走访、勘察情况,法官已经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想法。当前双方主要对于该份合同的土地流转起算时间、费用计算标准的理解存在巨大分歧。

针对土地流转起算时间,被告认为:土地流转按年计算,当初合同中载明的起算时间系用其他人的合同修改而来,并不准确;而原告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计算。针对费用计算标准,被告认为按照附近鱼塘承包的土地流转费标准计算支付相关费用,合情合理;而原告却认为价格由被告主导并不公平。

针对这两个焦点问题,法官充分释法明理,一一梳理2010年以来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划清纠纷双方的权利责任,劝解双方当事人要共同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以诚相待,互谅互让,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要换位思考,不要让纠纷变成“找茬”,让矛盾越来越大。

反反复复的梳理和调解后,双方的情绪逐渐好转,事情似乎又迎来了转机……


迎来结局

“只要被告今天把钱付给我们了,我们就马上撤诉。”

“可以。”

中午1点,又是4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荣边镇灵官殿社区的五户村民领到土地流转费20000余元,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承包土地。

同时承办法官对原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修改意见,当事人表示“我们本来对合同这些不懂,今天法官给了我们建议,我们之后会再完善合同,避免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谢谢法官!”。


这部鱼塘风波“连续剧”经过“艰难”调解,终于有了个大家都满意的结局。


编辑: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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