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审计局对自贡市自流井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的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一号桥光、水表演亮化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一号桥光、水表演亮化工程送审金额127.67万元,经审计核减投资金额121.6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送审的工程结算与工程实际情况基本相符,财务核算和基建管理基本合规。但是,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和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金额5.99万元;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以上问题,自贡市自流井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自贡市自流井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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