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流井法院受理了某商业管理公司诉卓某某、刘某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三案,该商业管理公司要求卓某某等十三户承租人支付欠缴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等费用。
十三案被告收到法院通知书后,表示事出有因,因为该商业管理公司出租给商铺的空调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供暖制冷功能,他们认为是该商业管理公司违约在先,因此拒绝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为公平处理双方纠纷,减少疫情所带给双方的损失,自流井法院召开了专业法官联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最终确定了以不超过6个月租金为限减免承租人费用的处理方案。
会后,自流井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告知了初步处理意见,这一决定首先得到某商业管理公司认可,随后十户承租人同意该解决方案,最终该十案分别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编辑: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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