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矛盾频发,作为司法机关,审理医患类纠纷,处理好医患矛盾,不仅仅是解决法律关系,更是协调社会关系。
近日,自流井法院在自贡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以巡回审判的形式,传递法治思想。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2020年5月,因“左上肢麻木乏力5+月、行走不稳1+月”入住自贡市某医院住院医疗,随即被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并于当月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
第一次术后,因刘某存在左侧肢体肌力0级,浅感觉减退,右侧肢体肌力3级等情况,随即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但两次手术后,刘某瘫痪情况较术前明显加重、四肢功能障碍。
刘某认为该医院术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术中操作不当,以致术后出现四肢功能障碍,构成五级伤残,遂向自流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费用共计35万余元。
为妥善解决该案,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双方沟通,了解刘某治疗后恢复现状,为该案下一步调解及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更加贴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实际,自流井法院在前期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该案庭审放在了自贡市医疗调解委员会。
开庭当天,除原、被告双方及亲属以外,还邀请了医调委调解员员参与旁听。庭后,法官邀请医调委调解员加入调解,充分发挥医调委调解平台的职能,以在医调委巡回开庭的形式,让法院与医调委就化解医患纠纷形成合力、统一标准,进一步引导医患双方主动、自愿到医调委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倡导医患双方将矛盾化解于诉前。
医调委对自流井法院此次巡回审理医疗纠纷表示欢迎,称法院此举不仅可以让调解员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法律知识,也加强了医患双方对医调委的信任,更有利于医调委今后工作的开展。
编辑: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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