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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领导”突然打电话给我,还让我转钱?

2021年10月19日 00:00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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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某某“领导”,让接听电话的人到其办公室,随后挂断电话。

一段时间后“领导”再次来电,说自己要用钱但有急事,请对方将钱转到指定的银行卡内……

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团伙犯罪案件!

家住自贡的郑女士接到一位“熟人”来电,对方称系自贡市某工商所干部,急需给领导送礼,但有事走不开,请郑女士帮忙给领导汇款。郑女士遂按照对方指示通过ATM机将2万元存入了对方指定的账户,发现被骗后郑女士便立即报了警。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唐某、江某五人在贵州省被抓获,邵某在广东省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该诈骗团伙共六人,邵某负责在广东购买诈骗所用的手机、电话卡、公民身份信息后通过邮寄或网络寄发给王某甲。王某甲则负责在贵州租用诈骗的场地、组织人员实施诈骗,二人负责联系取款人等事宜并约定诈骗所得各分50%。后王某甲承诺以诈骗所得30%为报酬召集到王某乙等四人后,就如何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骗人进行了培训,并根据其语言特点,安排王某乙、王某丙原则上拨打四川地区的电话,而王某甲和其他人则拨打湖南地区的电话。经查,2017年6月20日至案发,前述被告人从贵州省安顺市实际拨接虚假电话共计5000余人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且共计拨打(接听)诈骗电话5000余人次,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邵某、王某甲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同时邵某、王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属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结合六名被告人坦白等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乙等四人三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刑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执行王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编辑: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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