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自流井区院牵头,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调配合的办法(试行)》。《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协调配合工作作了详细规定:一是确立了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确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基本宗旨。二是明确了可以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类型、范围,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法院和司法局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情形。三是确定了各类情况下的协调处理措施,确保各种情况下行政争议案件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
编辑: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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