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政府与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自井府函【2021】87号),旨在推动包括区法院在内的十九家单位共同构建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常态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提出10项联动目标
1
加大企业破产处置中职工安置等矛盾的化解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2
做好税收债权申报、税收政策落实;
3
妥善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加大对破产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处置的支持力度;
4
依法实施财产接管;
5
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大对企业破产所涉犯罪的打击力度;
6
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大涉企破产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7
优化破产企业税务、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等程序和手续;
8
明确管理人职责定位;
9
建立破产企业案件经费保障制度;
10
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总召集人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由区法院院长担任。各联动部门建立不定期、多种形式的沟通协调制度、建立日常联系工作的经常性府院联络制度。
《通知》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税收保障、土地盘活、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等问题,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提升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精准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十九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划分,以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
编辑:龚紫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