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积极促成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和解,77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合法权益,助力被执行人企业摆脱困境,实现了“双赢”。
2017年5月,140余名购房者与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半年后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商铺至购房者,但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交房时间却延长了一年,140余名购房者诉至自流井法院。
2021年5月,经自流井法院调解,确定被告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支付140余名原告违约金。但超期2个月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140余名原告向自流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企业沟通协调,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作为近几年新成立的中小民营企业,因投资经营失败,资金周转困难,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效益下降,暂时无力偿还足额款项。
执行法官及时转换思路,如果强制查封被执行人资产或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仅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对于企业发展更是雪上加霜。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执行法官决定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企业沟通协调,多次释法析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劝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一番努力之下,促成140余名购房者与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77件案件140余名申请执行人履行立案执行标的的九折,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最终解开执行案件“死结”。
至此,被执行人自贡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全部债务,7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自流井法院灵活慎用执行措施,全力平衡执行力度和温度之间的关系,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度以及无私的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坚持公正为民司法,善意文明执行,努力实现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加强执行与促进发展相统一,持续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实践,积极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神、司法为民成效。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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