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退九霄净,秋澄万景清。
告别溽暑后的九月,是收获的季节。新学期里同学们不仅会收获新的知识,还会收获新的成长。
成长不止有新的快乐烦恼,还有新的感悟担当,是对很多事情的认识有了新的转变,可能会是:
是从林荫树下的“弹弓高手”
到明白鸟儿是人类的朋友
是从常常使用一次性餐具
到主动要求使用消毒碗筷
是从随意丢弃有害垃圾
到了解废旧电池丢弃的巨大危害
是从听闻祖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到身体力行做个环保卫士
……
9月27日上午,自流井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走进自贡市德铭中学,为他们的“法治成年礼”送去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开学第一课法治讲堂。400余名师生、学生家长全程观摩了这场别开生面的“课堂”。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在德铭中学操场举行的巡回审判庭审拉开帷幕。
“被告人,你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用什么方式捕捉蟾蜍?你捕捉蟾蜍的工具现在在哪里?”
“2021年3月29日在仲权镇银河村11组、12组,我捕捉蟾蜍时带了背篼、头灯等工具,现在工具被公安机关扣押了。”
原来,这是自流井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近期审理的又一起非法狩猎中华蟾蜍案。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银河村,采用夜间灯光照明的方式在禁猎期非法捕捉蟾蜍。当晚22时许,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仲权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仲权镇银河村将刘某挡获,现场查获蟾蜍110只。经鉴定,该110只疑似蟾蜍均为中华蟾蜍,属两栖纲无尾目物种;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非法禁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当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现判决如下!”
法槌声再次响起,全校师生共同见证了这起非法捕捉蟾蜍案的宣判结果。自流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夜间头灯照明禁猎方式,在禁猎期狩猎110只野生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过后,听听他们怎么说
●环保行动
编辑:龚紫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