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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井警事】“高收益”、“赚快钱”,当心警察蜀黍盯上你!

2021年09月09日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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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银行卡月入过万?

买卖手机卡轻松赚钱?

只需要动动手指

把银行卡里面的钱转进转出

就能轻松“赚快钱”?


不仅如此

拉几个朋友来

还能轻松赚取几倍差价!

这件事听起来相当诱人

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

你如果真的这样做了

可就涉及到违法犯罪了

    

      长期以来,非法开办、贩卖、租借电话卡和银行卡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转账途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

      针对此情况,自流井公安以“断卡行动”为抓手,成功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今年以来破获案件2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惩戒13人,查获涉案银行卡150余张。


“跑分”赚大钱,经不住诱惑陷入犯罪深渊




     2020年11月,余某在无意中听别人说“跑分”很赚钱,因为没有工作缺钱,余某开始四处找人打听如何“跑分”。后来在曾经的校友的带领下,余某明知“跑分”涉及到违法犯罪,还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开始了“跑分”活动。在熟悉“跑分”操作流程后,余某还联系自己的朋友,借用他人的手机、银行卡进行操作,获取利益后给对方几百块钱好处费。

     2021年7月,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朋友带“赚钱”,不小心走上犯罪道路

      2020年12月,丁某某、晏某在朋友的邀约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带到某茶馆,为了赚取好处费,两人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朋友,看着他将资金转进转出,一两个小时时间,几万元的资金流动完毕,丁某某、晏某分别获得了一百块钱好处费。虽然知道朋友拿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丁某某和晏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了下去。

      2021年7月,丁某某、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二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罚等后果!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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