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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抓青蛙、蟾蜍、放地笼,你知道有可能会违法犯罪吗?

2021年09月02日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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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贡人来说

仔姜田鸡是一道夏季美食

导致一些人大肆捕杀野生青蛙

肯定有吃瓜网友会说

抓青蛙会有啥事?

其实,蟾蜍和青蛙

都是属于国家的“三有”保护动物

捕杀他们就已经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了

7月上旬

犯罪嫌疑人杨某

在荣边镇采用夜间照明方式

非法狩猎蟾蜍5只

7月下旬

犯罪嫌疑人熊某某

在荣边镇采用夜间照明方式

非法狩猎蟾蜍6只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科普时间

      中华蟾蜍及沼蛙(俗称“蛇拐”)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禁捕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1只及以上就构成犯罪,希望大家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

7月上旬

犯罪嫌疑人涂某某

在舒坪街道某天然水域禁渔期

放置禁用工具三幅地笼网

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科普时间

      地笼网是一种隐蔽捕鱼工具,俗称绝户网,不管鱼的大小,一旦游进网笼里就游不出来,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数量众多的地笼网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泄洪道,降低水流速度,对防汛工作产生安全隐患。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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