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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之内,还有人情在

2021年09月01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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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7日中午,被告人刘某午饭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自流井区龙凤山公园往竹棚子方向行驶,在行驶至竹棚子支路三角花台时,撞上对向驶来的货车,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刘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超过400mg/100ml,且无机动车驾驶资格。刘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要有力度

在本案中,刘某犯危险驾驶罪,且具有三个从重情节,依照相关法律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辖区同类司法案件中一般不适用缓刑。

法律还有温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注意到被告人刘某身患疾病长期需要服药,且刘某已离异,家中尚有70多岁的母亲需赡养,其居住的社区主任表示刘某平时表现良好,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请求适用缓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议庭决定就被告人刘某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进行时

听证会由审判长虞丽梅主持,区人大代表贾平、区政协委员刘朝毅、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主任缪树高等人参与听证。为了保证听证会的合法性、严肃性,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听证会上,合议庭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被告人刘某的身体疾病、家庭困难等,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参与听证的人员投票认为,被告人刘某符合缓刑条件。

合议庭依照查明事实,结合听证会情况,当日对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结语

正义不但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不仅要有实施力度,也要有人情温度。在此案中,自流井法院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困难,以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保障了刘某的权利,并主动接受监督,将情、理、法融合体现。

今后,自流井法院将持续探索个案听证,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更好地为民办实事。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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