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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组织工作服务保障项目三年攻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八条措施

2021年10月2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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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组织工作在服务保障项目推进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引导自流井区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各领域人才在项目攻坚和优化营商环境中主动服务、担当作为,为推动“三区一地”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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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项目攻坚和优化营商环境

思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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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项目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每年举办“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条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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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配强高素质专业化

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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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坚持在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在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进一步使用。结合区镇换届干部调整,充分考虑干部专业特长、工作经历、个人特点等,针对性开展干部交流,选优配强经济部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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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项目建设和市场

主体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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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重要内容,举办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

第五条

每年选派不少于50 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经济一线锻炼,每年选派3 至5 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区外先进地区和经济开发区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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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

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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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把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且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进行记功奖励,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评优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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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

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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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综合用好来信、来访、12380、网络和短信等平台,对干部工作作风不正、行为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行为,一经查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全区通报。

第八条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贯彻《关于激励全区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自流井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加强甄别研判,依纪依法容错纠错,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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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

引才育才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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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梳理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制定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人才地图,实施“自井英才”专项人才引进计划,3 年内引进高端人才不少于15 人,努力补齐行业发展短板,为自流井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十条

持续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3 年内建成“自井英才”公寓20 套,面向全区企业人才、党政人才开放,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为准备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人才提供房源信息、协调议价等服务,优先办理购房手续,解决人才住房之忧。

第十一条

积极推动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加强与园区企业、科技人才对接,合作共建企业专家工作室,每年补助1 至5 万元引才科研经费。鼓励区内企业大力引进专家团队,促进高层次人才加速集聚,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十二条

对非本区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同等享受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第十三条

在区直属医院开通服务人才“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人才提供免费心理测评、专业健康顾问、康复随访等服务,在医疗项目费用上给予相应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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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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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选好配强党建指导员、党务工作者、党组织书记“三支队伍”,提升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注重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服务非公经济组织政策落实。加大探索创新力度,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派员帮建、上门培育等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延伸党建服务温度。

第十五条

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公共服务行业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擦亮行业窗口”活动。广泛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成立“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注重从项目建设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一线发展党员。

第十六条

创新“两新”组织党建载体,聚焦党建引领赋能园区、楼宇、商圈市场主体发展,打造党建引领示范点、示范商圈、示范楼宇,在服务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两新”组织出资人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兼任社会职务的,优先在示范党组织中推荐提名。

第十七条

建立两新党组织财政资金补助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建设“一室多用”党组织活动阵地,保证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与“两新”组织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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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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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全面提升组工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开展“学风、思想作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五风微改革,实现能力大提升、效率大提高、作风大转变、形象大改善,推动组织工作提质增效,以高质量组织工作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和营商环境水平。


编辑:刘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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