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污染天气检查行动时,发现自流井区自由路一家经营腌腊品商店门外有人正在用喷枪烧腌腊品上的猪毛,发出刺鼻的气味,正值我市大气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违法嫌疑人张某烧猪毛的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查勘和取证。
经执法人员宣传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程某主动承认其店铺露天焚烧猪毛污染大气的行为,并表示立即整改接受处罚,并保证会加强对店内管理,确保此类现象不会再次发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以来,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022年1月7日,自流井区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程某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店铺已经完成整改,店内已无相关烧毛工具。
为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自流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重拳出击”,对违规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将严处、重处,切记、切记!
编辑: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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