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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井有“法”|变美路上的一“整”永逸到底是不是YYDS?

2022年03月02日 15:55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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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井有“法”是自流井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普法专门栏目,旨在通过解剖真实案例,解惑法律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简单易懂、好学好用的“掌上法律锦囊”。

不瘦不白不好看?抽脂美白换张脸?变美路上,整容到底是不是一劳永逸?这里,有个真实故事。

2017年10月13日,原告易女士在被告某美容门诊部处在全麻下行双侧大腿、上臂吸脂、自体脂肪丰胸、自体脂肪颞部填充术。2018年5月10日,易女士再次在被告处在全麻下行硅凝胶假体隆乳术。易女士术后胸部持续疼痛难忍,胸假体植入术后产生颊部凹陷、太阳穴凹陷、双侧大腿部凹陷、法令纹等反应。2018年11月16日,易女士第三次在被告处进行手术治疗,取出了之前植入的胸假体,并抽吸腹部脂肪填充颊部、太阳穴、双侧大腿部、法令纹。双侧大腿根部均匀注射脂肪颗粒,达到轻度矫枉过正。此次手术后,易女士胸部疼痛好转,但大腿伤口处留下较大面积伤疤,至法庭辩论终结时仍未消除,且双侧大腿粗细不一致。易女士为数次整容手术支付共计61,800.00元。2020年4月28日,自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易女士、被告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协议。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就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及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本院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后,因送检病历资料不能反应患者就医诊期间病情变化全过程、医院提供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未见详细重点风险告知项目、被告无法提供相关从业资质等情况,无法达到鉴定条件,故无法做出鉴定结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未按要求提供相应鉴定材料,达不到鉴定条件,导致鉴定程序终结。鉴于此,推定被告对易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易女士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易女士基于爱美、追求美到被告处作医疗美容整形,以达到变得更美的目的,但结果事与愿违,还使自己的身体遭受了极大的痛苦。经自流井法院调研分析,发现医美行业市场主要存在四大乱象:

1.医美机构无资质

区别于传统美容,医疗美容由于其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特点,具有一定风险性。一些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非正规诊所、美容院、美甲店等有恃无恐地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这些机构大多存在未取得审批、硬件条件简陋、器械多次重复使用等情况,缺乏严谨的流程,极易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

2.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工作经历或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而现在新兴的美容速成培训班,不但收取高额学费,且短短几天就速成上岗。

3.医美广告过度宣传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忽略了医美的医疗属性,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走起“大忽悠”路线,用新词汇混淆视听,将简单手法包装成新理念、新技术,诸如“打上一针皱纹全消,年轻十岁不是梦”之类的夸张宣传屡见不鲜。

4.医美耗材不正规

由于医美市场火热,微整形耗材价格昂贵又不在医保范围之内,为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无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药物和器械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未经消毒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乱象层出不穷。

在爱美的路上如何不被套路?打开正确的变美方式?

1.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可要求接待人员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及具体接诊医生的资质证书,并在诊疗过程中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及病历材料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2、谨慎签订合同

有的消费者为保护隐私使用化名签订合同,导致之后维权时举证困难。另外,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

3、不要轻信广告宣传

不能轻信网络和广告,因为有些内容带有欺骗性,普通受众很难辨别真伪。

近年来,消费者对整形美容的需求迅速增长,催生了一大批无资质、小作坊式的医美机构。乱象丛生的医美行业,让很多消费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损害纠纷类案件也日益增多,再次提醒广大爱美消费者:整容有风险,动刀要谨慎!

最后,井小法想分享一个变美的核心思路:变自信!咱每个人都有别人无法复刻的特别气质,而大众审美却是千篇一律的,用自信擦亮属于自己的那份独特美丽吧!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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