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然而近日某小区同一楼层的业主,却因邻居在过道处堆放杂物,将其起诉至了法院。
原告杨某、陶某与被告代某、浦某均系某小区同楼层的业主。双方房屋毗邻,在两套房屋之间有一块宽约1.7米的平台。被告在装修房屋时便在其房屋与该平台之间开凿了一道门,以便能通行至案涉平台,同时被告还在平台与走廊之间加装了防护栏,在平台外延加装了落地窗户及护栏。随后,被告在该平台上安装晾衣杆晾晒衣物、堆放杂物,甚至还在落地窗户上摆放低矮盆栽植物。
发现问题后,该小区物业在被告的房门上张贴了《限期整改通知》,认为被告在装修过程中,违规占用消防连接通道,通知被告接此通知后3日内实施整改恢复原状。但因被告家中无人,未能整改。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发现问题后,该小区物业在被告的房门上张贴了《限期整改通知》,认为被告在装修过程中,违规占用消防连接通道,通知被告接此通知后3日内实施整改恢复原状。但因被告家中无人,未能整改。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此类平台属于业主共同共有部分,本案被告不仅私自开凿门洞进入该平台,还在平台上堆放杂物,占用了公共空间。且“防火挑檐”具有竖向防火分隔功能,其目的为阻止火势上窜蔓延,被告占用作为“防火挑檐”的平台堆放杂物并加装护栏,使防火分隔功能受到影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小区环境更需要共同维护。无论是防火挑檐、园区绿化带还是消防通道,都属于公共区域,作为小区业主,我们不能也不应该非法占用。多一分理解、多一些换位思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邻里纠纷和财产损失,共建美好家园。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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