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法院受理王某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房产、互联网银行、工商信息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终结本次执行。其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存在违反法院《限制消费令》的情形,法院依法联合公安对刘某近期的行程轨迹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刘某存在多次入住星级宾馆、温泉酒店,出入旅游景区的行为。
自流井法院立即对刘某进行了传唤,起初刘某还心存侥幸,否认其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在法院拿出相关证据后,刘某才承认其确有去旅游景区游玩并入住星级宾馆。针对刘某的以上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侦查。
案例中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只是一部分,只要你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有以下几种行为,就可以直接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法院将在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一、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二、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三、买房买车;
四、旅游、度假;
五、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旦被执行法官发出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名单后,法院会将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在全面信息化的今天,“老赖”将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受到更多限制,甚至寸步难行。
所以只要有履行能力,就应该尽快和执行法官联系,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和移除失信名单,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做事。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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