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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一书一卡一表”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2022年06月09日 09:54 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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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以来,自流井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省纪委《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一书一卡一表”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处分决定执行的规范化、协作化、实效化。

“一书告知”明责任:自流井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在作出处分决定后十日内发放《处分执行通知书》,连同处分决定书一起抄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明确告知处分执行事项和内容,保证执行单位全面了解处分决定执行具体事项,切实担负职责、各司其职、规范操作。

“一卡提醒”定程序:在发放《处分执行通知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执行程序,细化执行任务,规定执行时限,规范执行工作,自流井区纪委监委修订完善、推行适用《处分决定执行提示卡》,以“条框+文字+几何形状”的方式,直观立体地体现受处分人员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绩效发放、工作变动、职务晋升及处分决定宣布、党员权利恢复、处分决定书装入档案等执行事项和时限,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及时、不留死角。

“一表反馈”抓落实:为及时全面掌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流井区纪委监委常态联系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研究部署、沟通协商,印发《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督促、提醒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按规定三十日内书面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同时,动态跟进、清理盘点执行情况,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等情形,及时逐案逐项形成问题清单,联系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到位的,履行书面报告、审批程序后,适当延长执行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有力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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