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梁某霞(女,23岁,广东省江门市人)乘坐高铁从省外返回隆昌工作,明知到隆后应主动进行报备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报备且频繁外出聚集,导致其同事、朋友等多人成为次密接者被居家隔离。

8月19日,隆昌市疫情防控部门接到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通知,梁某霞乘坐的高铁班次有新冠确诊者,梁某霞亦被确定为新冠密接者,隆昌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遂通过电话对梁某霞进行询问了解,但梁某霞拒不配合工作,采用将手机关机的方式逃避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流调管控,并继续在外活动。
梁某霞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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