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拒绝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甚至借用其他无财产公司来规避执行……
但这样真的就能逃避法律义务了吗?
案例:
因自贡市某山泉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处罚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罚款,后市场监管局向自流井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自流井法院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某山泉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该公司包装饮用水生产地调查,但并未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场人员及运水工人也极不配合执行人员调查,使得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通过多方调查,执行人员找到某山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处,因法定代表人接近八十岁高龄且情绪激动,其住处散养有烈性犬使得执行人员无法靠近,执行人员只能暂时离开,另行寻找其他执行线索。
近日,法院执行人员联合检察院检察人员通过市场监管局调查了某山泉公司资料,发现该山泉公司的销售方为自贡某饮品公司,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关联。
执行人员研判分析后,随即通知了某饮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来到法院进行询问,曾某某承认了自贡市某山泉公司的包装饮用水实际生产者是自贡某饮品公司,并主动提出愿意代自贡市某山泉公司履行案件义务,但因疫情原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案款,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处理。
自流井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保护市场主体、守护企业发展空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最终协调市场监管局让该饮品公司分期支付案款,既有效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也解决了公司短期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的难题。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市场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各类市场主体也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规避执行的做法,最终证明都是徒劳的。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自流井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准绳,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善意文明执行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陈龙)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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