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因借款合同纠纷,经自流井法院判决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自流井法院于2018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同年8月21日向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因被执行人彭某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自流井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15日的拘留。彭某接到拘留决定后,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承诺还钱,由彭某哥哥彭某军为彭某做担保。
然而解除拘留决定后,彭某并未按和解协议如期履行,2021年8月申请人向自流井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双方当事人经过法院调解后,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彭某在偿还部分案款后,又拒绝履行。经申请人申请,自流井法院再次恢复执行,同时对彭某作出拘留决定书。
送拘后,彭某以自己有心脏病遗留病史为由想要逃避司法拘留。为维护彭某健康权及司法拘留的严肃性,执行法官立即带彭某到医院做心脏急诊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彭某可能患有冠心病、心绞痛等相关疾病,但具备拘留条件。
考虑到彭某身体情况,执行法官在拘留所再次对彭某耐心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不仅仅是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如若能诚心悔过,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也将会考虑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彭某听后当即向亲友筹款,现场支付申请人5万元,并在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清剩余的10万元。
基于彭某积极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时改正,自流井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彭某的拘留措施。
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必须得到尊重和自觉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法院有权依法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惩戒,包括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知错能改者,法院始终采取鼓励、包容的态度,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不要等失去自由时才幡然醒悟。(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杨彬)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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