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流井法院受理了18起农民工起诉杨某、某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劳务公司承包某地块的水电安装工程,将其中电工部分分包给杨某。被告杨某雇佣工人完成施工后,向18名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因杨某未按期付款,原告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杨某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杨某雇佣18名原告为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原告提供劳务后,杨某应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公司直接向杨某支付的工程款和代付劳务费已经远远超出应付工程款,劳务公司不应就杨某欠付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杨某分别向18名原告支付劳务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劳务公司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根据自流井区《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流井法院立即将在办案中发现劳务公司违法分包行为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法院的《告知函》后,调查确认劳务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对劳务公司以及公司直接负责人进行了罚款。
这是自贡市法院系统今年第一例涉建设领域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并被受理、处罚的案件。
自流井法院将继续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多环节有效衔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垫资施工等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为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赵惟)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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