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人们生活的主要场所,意味着幸福和温暖,房子承载了人们对家的渴望。近年来,为了满足人们对美好家居的体验,装修装饰行业不断发展,相应的纠纷也不断出现……
案情简介
杨某某与某装修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定金协议》,支付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签订《家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再次支付定金10000元。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杨某某)将其所有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某装修公司)。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合同总价款236000元。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3日,工期为15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春节放假30天)。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2020年6月3日,某装修公司组织人员开始施工。
2022年1月1日,杨某某入住该房屋。除去法定节假日及春节前后期间,工期共360天,超出约定工期210天。故杨某某要求某装修公司赔偿延期违约金。
某装修公司认为,施工期间,由于杨某某组织材料不及时加上全国限电等因素,才导致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己方,因此拒绝赔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杨某某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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