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流井法院舒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案情简介
原告罗某:今年四月我到某超市处进行猪肉分割销售工作,与超市老板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天。
上班5天后,卖猪肉的“同事”说:“超市老板让我告诉你,你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明天就不来上班了。”并支付了我5天的工资540元。
几天后,“同事”又说他不负责我的工资,让我退还。退还后,我向超市索要工资未果,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被告某超市:卖猪肉的柜台是被出租出去的,原告所说的卖猪肉的“同事”才是其老板,我们招聘也是帮猪肉老板招聘,罗某并不为超市工作,他的工作都是猪肉老板在安排,我们也“管不到”他。
猪肉老板付了工资又收回的事,我们并不清楚。我们和罗某之间从未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不该由我们支付,罗某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判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梳理争议焦点,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审理后发现:罗某到超市从事猪肉分割工作系超市负责人出面招聘,并且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均由超市负责人告知罗某,所以罗某应当属于超市招聘职工,其工资应由超市支付。
庭后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解,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了一定缓和,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并约定到法庭当庭履行。
罗某收到工钱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法庭说了声“谢谢咯”。这声谢谢既是对自己辛劳付出得到回报表示满意,也是对法律保障人民权益的信任,对法院公正审判的感谢。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劳动纠纷也日渐增多,这类纠纷往往矛盾深、争议大、化解的困难程度艰巨。自流井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其琳)
编辑:龚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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