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为方便市民朋友及时获得
健康咨询、就医指导
预约诊疗等服务
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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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
均开展新冠肺炎线上咨询服务
市民群众
可登陆以下微信公众号
或拨打电话进行疾病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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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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