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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全区无人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自流井辖区内民用无人机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个人民用无人机登记内容: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两张)、拥有者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号、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单位、企业民用无人机登记内容:无人机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2两张)、拥有者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号、身份证正反面。请各单位、企业务必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该单位、企业无人机的管理员。
无人机持有者携带无人机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到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辖区各派出所报备并现场完成登记。
分局治安大队:4703121
新街派出所: 2203076
五星街派出所:2116110
东兴寺派出所:2202357
郭家坳派出所:2600068
舒坪派出所: 3600257
仲权派出所: 3400038
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朱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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