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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1:加油站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惠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员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每天四次对加油站配电室的电气设施设备进行巡检作业。
【处理结果】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基本案情】惠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2名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和培训的时间、考核结果。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郑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无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郑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罚款。
案例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基本案情】金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看档案资料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金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对河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罚款。
案例5: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2025年5月14日,管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郑州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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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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