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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1: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新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捌仟圆(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建设项目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专家指导帮扶小组在对新密市某公司帮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对有限空间(污水池、沉淀池)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2、未对有限空间(污水池、沉淀池)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3、该公司正在改扩建,未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1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2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3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作出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新密市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帮扶小组在对新密市某公司帮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新密市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郑东新区辖区派出所在某小区一住户内,查获非法储存的500响啄木鸟牌鞭炮64条、发财银光炮圆盘7盘。
【处理结果】现场查封扣押涉案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涉案人员采取行政拘留5日。
案例5: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郑东新区辖区派出所在某小区地下室负一层,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箱。
【处理结果】现场查封扣押涉案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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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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