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
舟山嘉恒船舶装修服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2025年6月26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核查,开展触发式检查时发现,舟山嘉恒船舶装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某船厂在造的金枪鱼船分段进行扁铁预埋件焊接作业。经核查,该作业人员未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无证人员立即停止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无证焊接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舟山市凡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2025年3月12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对舟山市凡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现场作业人员刘某某在场地内开展焊接作业,经查询刘某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无证焊接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3月27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浙江东帆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2025年5月8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对浙江东帆船舶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现场作业人员焦某某在场地内开展焊接作业,经查询焦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焦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无证焊接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5月22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舟山福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根据群众投诉线索,2025年6月19日,普朱管委会应急局和朱家尖街道应消站对舟山福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外窗维护高处作业的3名工人中有1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无证高处作业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7月15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舟山东晟劳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2025年7月28日,定海工业园区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舟山东晟劳务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在车间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询该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无证人员立即停止焊接作业,责令该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无证焊接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员工无证电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8月7日,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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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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