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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十八期)

2025年11月17日 17:32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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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一、北流市清湾镇5家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案

2025年3月31日,北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清湾镇曾某某、李某、李某某、苏某某和白马镇蔡某某等5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经查,2021年以来这5家零售店多次因“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超量储存、异地经营”等原因被行政处罚,属典型的“屡教不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5家零售店作出罚款1.05万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0.124万元,吊销这5家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北流市民乐镇梁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存放量超过许可载明限量案

2025年1月26日,北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北流市民乐镇梁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存放量超过许可载明的限量,经现场查实超量500箱。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梁某某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退回超量存放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1000元。

三、陆川县长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26日,接群众举报,陆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陆川县米场镇陈伟军日杂店内储存有烟花爆竹43件,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陆川县长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向陆川县米场镇陈伟军日杂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50件,未按制度要求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条例进行销售烟花爆竹。陆川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陆川县长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四、博白县文地岸娣烟花爆竹经营部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16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与廉江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博白县文地岸娣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文地镇那大村分界塘屯一处山岭的铁皮房里非法储存一批烟花爆竹;同时,博白县文地岸娣烟花爆竹经营部经营地址超出许可范围。博白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岸娣经营部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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