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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十七期)

2025年11月17日 17:34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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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举报类)

举报查处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

2025年6月,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件举报,反映贡井区某气体公司非法使用集装箱储存丙烷、乙炔、杜瓦罐等各类气瓶等问题。经查,该公司在2个报废车厢里存放危险化学品,查获乙炔、丙烷等气瓶70余个,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贡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贡井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奖励举报人7500元。

案例二(举报类)

举报查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7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某石业公司采矿时未按照阶梯式开采,形成“一面墙”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经查,该公司存在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等问题,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8月奖励举报人2.9万元。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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