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
4月15日,上海纳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现场生产车间一处货架堆物过高,堆放纸箱纸板至房屋顶部距离小于0.3米,违反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同时,企业车间的现场隐患以及作业管理缺失的问题,反映出其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纳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决定。
案例二
5月9日,虹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计划对虹口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查见其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电工的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均到期未复审,仍从事变配电间、楼层低压配电间巡检及租户水电维修工作。经立案调查,上述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29日,虹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计划对虹口区某物业公司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该公司2处高压配电间委托某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现场查见绝缘防护用品未定期开展工频耐压试验、应急照明灯失效、一处配电箱柜门缺失。经立案调查,上述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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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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