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西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关键安全设备设施故障未投用等违法案
2025年3月20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监管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一、二期氟化氢检验槽安全仪表系统处于旁路状态,检验槽未设置DCS联锁系统,未采取防护措施;发烟硫酸储槽、98%硫酸储槽等常压储罐未进行年度检查;成品8#罐SIS液位计存在故障,E106A再沸器蒸汽SIS进口开关阀故障,开不到位,以上均未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部分配电室未关闭上锁;现场二级动火作业,涉及管件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仪表检维修作业未执行票证许可,作业记录中为一人作业,不符合双人作业要求;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开展仪表巡检,仅有重大危险源仪表巡检记录等相关问题。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张某某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负责设备、电气、仪表)严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分内容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编辑:龙林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