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1 持假证上岗
2025年4月23日,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新余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胡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中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被认定为假证。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胡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无证上岗
2025年1月9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上高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江西省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卢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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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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