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温岭市城北阿良模具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2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温岭市城北阿良模具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吴某某未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明火作业,系无证电焊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公司涉嫌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5月19日,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6月2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城北阿良模具厂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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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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