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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九十三期)

2025年11月27日 15:42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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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宁波鄞州区辰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焊工张郑州无证上岗作业等两项违法行为案。

2023年5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宁波鄞州区辰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电焊工张某某无证上岗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七)项的规定,5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5月29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鄞州区辰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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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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