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技术员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在对上级交办的某矿业有限公司问题清单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地下矿山测量技术员郭某不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三十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2024年7月10日,阿坝州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对若尔盖县某景区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电梯维保公司6月30日现场作业视频资料与当日维保记录不一致,涉嫌“虚假维保”。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规定。2024年7月22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0.36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三:使用未经检验叉车
2023年12月22日,阿坝州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废品收购店使用的叉车(平衡重式叉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技术档案。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接到线索后依法对该废品收购店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2024年3月,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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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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