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2025年7月7日,上海我德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及《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应急行规〔2023〕4号)的规定,给予上海我德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上海象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杨南路分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2088号4幢一层101室的超市,现场安全出口前堆放杂物,存在占用安全出口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上海象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杨南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上海蓬勃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上海东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伍万伍仟元整罚款。
来源:宝山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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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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