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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第二十二期)

2025年11月27日 15:44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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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广东省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地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一化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但该企业只投保了员工工伤保险、意外险,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该企业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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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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