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案例一:某地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某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变更后,新任职安全员熊某未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从事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半年以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煤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电焊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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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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