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一、阿鲁科尔沁旗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燃气安全检查义务案
2025年4月,阿鲁科尔沁旗住建局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阿鲁科尔沁旗富龙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燃气安全检查义务。经查,该公司未对历程胡同烧烤、香满楼饼王、领鲜过桥米线、麻小宋麻辣烫、一面之缘等个体工商户瓶装燃气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属从轻处罚档次),阿旗住建局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壹万元;责令履行安全检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二、阿鲁科尔沁旗天山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燃气安全检查义务案
2025年4月,阿鲁科尔沁旗住建局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燃气安全检查义务。经查,该公司未对老廖面馆、张子小馆、川蜀麻辣香锅、不止炸串、朝鲁蒙包子等个体工商户瓶装燃气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安全检查,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判定该公司违法行为属从轻处罚档次),阿旗住建局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壹万元;责令履行安全检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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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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