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一、赤峰市永平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山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案
2025年8月4日上午10时,阿鲁科尔沁旗应急管理局收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信息推送:举报赤峰市永平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山加油站存在加油作业时加油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信息后立即前往举报地点实地核实举报内容。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赤峰市永平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山加油站存在加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穿戴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的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025年8月25日,阿鲁科尔沁旗应急管理局对赤峰市永平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山加油站作出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阿鲁科尔沁旗高格斯台罕乌拉加油有限公司绍根分公司违反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案
2025年8月4日上午10时,阿鲁科尔沁旗应急管理局收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信息推送:举报阿鲁科尔沁旗高格斯台罕乌拉加油有限公司绍根分公司存在加油作业时加油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信息后立即前往举报地点实地核实举报内容。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阿鲁科尔沁旗高格斯台罕乌拉加油有限公司绍根分公司存在加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穿戴防静电鞋进行加油作业的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025年8月25日,阿鲁科尔沁旗应急管理局对阿鲁科尔沁旗高格斯台罕乌拉加油有限公司绍根分公司作出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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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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