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为天,重任在肩;警钟不断,致远行安。
以案为鉴,不蹈覆难;共筑防线,守护尊严。
一、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案
2025年2月2日,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普工杨某某在厂房门口焊接角钢。经调查,普工杨某某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证件进行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依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26-A,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河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河间市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单位2025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应急【2024】13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条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500(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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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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